发布时间:2018-01-0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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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职业高中与市内公办普高 “职普融通实验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学校、教育研修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20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3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增大教育选择性,满足不同学生发展意愿,为学生多元发展、个性成才搭建平台,经市教育局同意,继续开展“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与办班学校
职业高中:义乌城镇职校、国际商贸学校、
浙江机电技师学院
普通高中:义乌市公办普通高中
二、实施办法
(一)组班与学籍管理
1.招生计划。每年招收6个班,其中第一个学期设在上述三所职业高中各2个班,每班45人,共270人。
2.报名录取。中考分数在职普融通线以上的所有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当天凭分数卡向教育局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当天下午5时。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录取,并于当晚8时前在义乌教育网及三所职业高中大门口公布录取结果。一旦录取,本市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再录取。
3.学籍注册。考生录取后,学籍由录取的职业高中学校注册,经学生申请和统一选拔后符合到普通高中就读条件的,第二学期学籍转入相应的普通高中。
(二)教学与教育管理
1.教学内容。融通实验班学生第一学期在录取后的职业高中学习。三所学校按市研修院第一学期末义乌市普高教学质量检测的课程开设8门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第二学期开始,选拔进入普高的学生读普高课程,入职校的学生可选择三所职业高中的主体专业外贸、计算机专业等专业,以考取应用型本科或高职为主要目标。融通实验班的教学计划于招生前报教育局备案。
2.考试组织。融通实验班学生第一学期末参加义乌市普通高中高一教学质量检测。考试由市教育研修院组织,招生办监督,交叉监考,统一阅卷,相关学科的总成绩作为融通班选拔分流的依据。阅后的试卷由市教育研修院统一保管。
3.日常管理。融通实验班第一学期按就读的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班级管理要求管理,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个性特长。第二学期开始,按学生分流后所在的学校要求进行教育管理。
(三)选拔与融通办法
1.按学生意愿,公正、公平、公开地组织选拔工作。融通学生须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记录。
2.入普高办法。融通实验班学生参加市教育研修院统一组织的全市高一第一学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成绩总分达到所在职高融通实验班参加考试学生成绩排名前50%、同时达到相应各公办普高融通分数线的学生有资格填报志愿(融通分数线按市内各公办普高高一在册学籍人数位列前80%所在位置的该名学生的总分成绩为依据划定)。教育局按上述控制线确定并公布各普通高中的职普融通名额。融通实验班学生结合本人成绩及意愿填报志愿。教育局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参照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普通高中接收融通班学生后,不增加班级数,教师编制不另行增加。
3.入职高办法。融通实验班学生经选拔有入普通高中资格而自愿放弃的以及其他学生,可入职高外贸、计算机等专业就读。全市所有普高学籍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结束时,有意到上述三所职业高中学习的,经书面申请,并由相应职业高中考核通过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对应的专业学习。
4.经选拔有入就读普高资格的学生,如自愿放弃,则该名额作废,不另作补充。
5.当年学业考试成绩在公办普高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公办普高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再参加职普融通。
义乌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