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审核

发布时间:2018-01-0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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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集聚建设的人口计算截止日 

  行政村80%(自然村90%)及以上户代表同意参加集聚建设的村,以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时间,作为该村参加集聚建设的人口计算截止日; 

  涉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的农户,以旧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政府部门文件下发时间,作为该户参加集聚建设的人口计算截止日。如在全村统一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时,置换权益面积有变化的,可以在全村参加集聚时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