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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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置换顺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庄,优先参加集聚建设:
(一)重点工程项目涉及需整体搬迁的村庄;
(二)城市建设规划即将开发建设的村庄;
(三)土地已基本被征收的村庄;
(四)其他确需部分予以置换的村庄。
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拆除原有房屋的集聚建设对象,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产。
对于线性工程建设需拆迁置换的部分农户,或确属D级危房、住房困难的,可以实行异地置换,由社区建设办会同属地街道根据土地级差确定不同的置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