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疾病救助(应急)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0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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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治医疗机构

  义乌市中心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中医医院、义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义乌稠州医院、义乌復元医院有限公司、义乌天祥医疗东方医院和义乌普济骨伤科医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救助资金来源和使用过程

  疾病应急救助根据我市及我委实际情况,救助资金由我委统一编制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各医疗机构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填报过去半年度疾病应急统计表,上报给委牵头科室规财科。卫计委组成医疗、财务人员参加的专家组,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经专家组审核通过的病人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一定比例申请补助。

  三、2017年经费情况(不含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疾病应急财政拨款收入206万元。

  2017年疾病应急财政拨款支出206万元,其中:义乌市中心医院64.7773万元、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2.2012万元、义乌市中医医院18.3461万元、义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1935万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1.1207万元、义乌市稠州医院67.364万元、义乌復元医院有限公司44.7869万元、义乌天祥医疗东方医院2.3929万元、义乌普济骨伤科医院0.81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