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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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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外专局《关于同意义乌实施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的复函》(浙外专发〔2018〕1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许可试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义乌市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人员类别,新办许可(含转入)及延期许可三部分的内容。
(一)人员类别方面,根据义乌市实际情况,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对尚不符合A、B类条件的从事国际贸易及部分配套服务的外国人,统一纳入C类第(一)条款管理。
(二)新办许可方面,参加社会保险为必备项。除此之外小微型国际贸易企业外国投资人及从事外国特色餐饮的餐饮类企业外国投资人个人股份满足文件要求,可新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其他服务企业投资人及企业聘用的外籍员工均按照企业聘请外籍员工条件办理。
(三)延期许可方面,除了要求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社保缴费正常以外,采用了积分制管理,根据积分分值确定延期的年限。
特别注意:
1.计点积分不满60分的,不予延期;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给予不超过1年的延期许可;计点积分在100分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延期许可。
2.60周岁以上人员必需投保商业保险,否则将不予延期。
三、 适用范围
满足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外国人新办及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四、解读机关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