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第三批监管创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8-10-23 10:31

信息来源:杭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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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第三批监管创新举措(10项简化版)


   一、绿色石化进口油品“即报即放”

对满足条件的绿色石化企业进口油品完成前测鉴定、取样和硫化氢监测等现场工作后,初步评定合格即通关放行,允许企业在检验结果出具前进行装卸、调运、销售、加工等作业。

   二、船舶供油“网上申报+远程监管

国际航行船舶在办理船舶抵港手续后,供油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办理保税供油申报、核销手续,海关通过科技手段实施远程监管。

   三、不同税号保税油品混兑

允许具备资质的企业对商品编码前4位属于2710项下的不同税号油品开展保税物流项下流通性简单加工;对商品编码前4位不同的油品开展保税加工项下实质性加工(非冶炼加工)。

   四、两仓库容“总量核准、动态管理”

在按规定对液体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最大库容进行总量核准的基础上,保税仓储企业向主管海关报备液体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实际库容及对应油罐号,主管海关实施动态监管。

   五、船供物品“自助申报+动态监管”

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企业在“港检联报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海关实施“卫生许可审查评分+日常卫生监督评分+诚信管理”动态监管。

   六、大宗散货“先进库、后报关”

在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入库环节,保税仓储企业凭大宗散装货物的进境货物舱单等信息先向主管海关申报办理货物进仓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

   七、保税混矿“三位一体”检验

对保税混配铁矿采取“入区监测、区内监管、出区检验”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即入区时加强相关指标监测,在区内实施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出区转国内销售时在装运过程中取样进行品质指标检验。

   八、重大项目进口设备检验创新

对重大项目企业进口大型设备采取“备忘签署+质量保证+抽批查验+后续监管”检验模式。

   九、船舶配件“快速分拨”

舟山港综保区内保税物流企业在保税物流项下进境的大型船舶配件,允许其随运输工具停靠舟山港综合保税区配套码头等舟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办结一线进出境、二线进出区报关手续后实现快速分拨。

   十、波音飞机“区港联动、直通入区”

   波音飞机申报入境及检疫查验后,通过区港直通卡口通道进入舟山港综保区。机组人员经机场查验通道完成检查。配套供应链货物,除规定必须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查验外,允许从口岸直达综保区企业仓库实施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