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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气灶具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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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从源头上消除燃气灶具、电线电缆等产品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燃气灶具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燃气灶具、煤气软管、减压阀、电线电缆、电器产品等涉及群众生活安全隐患的重点产品,严厉查处一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强化执法威慑,督促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我市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执法区域。重点针对国际商贸城、生产资料市场、江东新村、车站路、国际家居城等燃气灶具类产品集中销售区域,以及镇街、集贸市场周边五金店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重点违法行为。

燃气灶具及配件:重点查处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GB16410-2007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产品、销售未取得“QS”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燃气灶和伪造、冒用“QS”生产许可标志的违法行为。对减压阀及煤气软管等配件,严查生产销售来历不明、“三无”产品及以次充好、产品标识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行为。

电线电缆:重点查处电线电缆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经过强制认证,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QS”生产许可标志、“3C”强制认证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电器产品:重点检查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套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销售或伪造、冒用“3C”认证证书,销售来源不明、“三无”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31日)。全面动员部署,深入排查,建立生产销售单位清册,明确清理查处、依法打击的重点目标。

(二)集中执法阶段(1031日至1123日)。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合理安排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23日至1130日)。对执法工作进行总结,积累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线电缆、电器产品、燃气灶具及配件等都是重点监管产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抓好具体落实,力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强化与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的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挖掘案源,反溯源头查处。发现涉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要做好相关执法抽样工作,同时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涉嫌犯罪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认真策划,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扩大专项执法的社会影响。

四)做好材料上报。请各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周四下班前向局稽查协调科报送行动统计表,并于20181123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