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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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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41号)于2017年10月实施,实施以来,在平时走访企业、开展座谈中收集到不少人才对政策实施的建议意见。今年根据“大调研、大走访、大抓落实”主题活动要求,我们对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提交市委人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会议要求,对现行的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41号)进行修订。
二、政策框架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由适用范围、补助标准、相关规定、申请材料、申请程序、部门职责六个部分组成。适用范围部分明确了人才购房补助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相关规定部分明确了人才购房补助相应的操作规定、约束条件等内容,申请材料部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可能精简让人才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程序部分包括资格审查流程和购房优惠办理流程,部门职责部分明确了市委人才办、人社局、城管委、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在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实施中的职责分工。
三、主要修订点
(一)适当放宽部分高层次人才的户籍和前置工作年限条件限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年内引进的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人才,一是放宽户籍限制条件,由原先的要求义乌户籍改为不限户籍;二是取消申请购房前需在义工作满2年的规定,不满2年的可通过承诺相应在义服务年限的方式达到购房补助条件,即购房前后在义服务年限不少于7年。
(二)取消“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的限制。考虑政策中已规定人才需在义乌工作满2年以上才能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提出删除“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的限制条款。
(三)统一优惠额度上限占购房总价的比例。将各类人才的购房优惠额度上限占购房总价的比例,由原来的副高以下30%、博士正高40%、省部级以上人才50%,统一调整为50%。
(四)调整无法履行承诺服务年限人才的补助资金收回规定。由原先的全部收回改为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助。
(五)明确承诺期内因法院判决等引起权属变更的处理方式。允许变更,但需按服务年限退回补助资金。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向汉琪
联系电话:05798543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