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255048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12-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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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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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进度,结合《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义政发〔2016〕13号)实施情况,对上市相关政策予以修订完善。金融办牵头起草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初稿)》,在多次征求专业机构、企业、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十条,包括加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府服务、降低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成本、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整合上市资源等方面内容,具体为:

(一)加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府服务。政府实行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全过程服务,涉及政策第一、二、六条,主要内容:1.实行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行政审批代办制,开辟快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地方性规费;2.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专题研究解决;3.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证监会和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相关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4.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对正在股改、已完成股改、即将报会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创新方式,专题研究帮助企业化解对外担保;5.优先保障募投项目用地,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和上市公司定增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解决。

(二)降低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成本。涉及政策第三、七条,支持企业为挂牌上市、并购重组等对接资本市场需要开展规范性股改成本,主要内容:1.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土地房产且仍用于生产经营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不调整土地出让金;2.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及股东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等)或进行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权结构调整,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100%奖励;3.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股东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100%奖励。对拟通过红筹模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因上市需要搭建红筹架构及海外重组等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贡献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境内挂牌上市相关股改政策执行。

降低企业规范后新增成本,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通过红筹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拟上市企业实行5年财政扶持政策,以该企业完成股改或海外重组之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自企业完成股改或海外重组当年起,超过基数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企业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提前兑现、分阶段实施企业挂牌上市奖励:1.对完成股改且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市场挂牌的股份制有限公司,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对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分三个阶段予以200万元奖励;3.对申请境内首发公开上市企业分三个阶段予以300万元奖励;4.境内借壳上市并完成资产交割及股份登记的本市纳税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义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5.以红筹模式通过境外控股平台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且主要经营地在我市的本市纳税企业,分两个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涉及政策第四条,对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非关联企业间并购重组实行政策扶持:1.企业并购重组市外优质企业,规模(以支付对价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并将市外优质企业主营业务转移到我市设立子公司的;2.企业并购重组市内企业,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的;3.市内企业被市外企业并购重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新投资方占总股本50%以上的;4.企业通过借壳上市的。以上四类情况因并购重组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本市并购企业100%奖励,并购重组完成当年起3年内,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在本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部分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本市企业(第一、二类情形给予本市并购企业)80%奖励。对第一类情况并购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自子公司设立年度起6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100%奖励。

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涉及发行股份募资收购资产方式重组的与直接融资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涉及政策第八条,主要内容: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定增、配股、发债等实现直接融资,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50%(含)以上投资市内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批文下一单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按实际发行总量(不含滚动发行量)享受此项奖励一次。

挂牌上市企业募集资金5亿元(含)—10亿元投资市内的,以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之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超过基数部分的地方贡献给予6年100%奖励。

(五)整合上市资源。涉及政策第五、十条,主要内容:1.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服务于义乌本地企业的股改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基金,在企业股改中增资入股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并购重组;2.加强中介机构资源整合,组建股改挂牌上市、并购重组专家团队。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楼海坚

联系方式:0579-8550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