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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义乌市国资办
义国资委发〔2018〕92号
2018-11-2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8-12-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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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监管,精准服务,确保员工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招聘行为通知如下:
一、国企招聘员工,由各市属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和岗位空缺、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核准的劳动用工计划内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后实施。
二、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
三、招聘过程接受市组织部、人社局、国资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规范国资系统面试考官库的管理。面试考官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市属企业根据考官职务、职称等变化,及时上报调整更新。
五、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组成员须从国资系统考官库内抽取,人数一般为7-9人,其中,外部考官人数须多于内部考官人数。
六、各市属企业在招聘各环节制定完整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严密细致,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笔、面试出题原则上要求委托第三方命题,要做好命题各环节、试卷印刷各环节、取送试卷各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完善试卷保密管理规定,确保试题安全。
八、严格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用工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也应当回避。
九、规范校园招聘流程。企业参加校园招聘要在用工计划内制定招聘方案,报经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岗位、人数,规范校园招聘程序。
十、一旦发现招聘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