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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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8-255043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1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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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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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我市自实施《义乌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指导意见(2011—2013年)》(义政发〔2011〕58号)、《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义政办发〔2015〕184号)以来,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学前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提升较快,各项指标稳步增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80%,乡镇中心园公办率达100%,等级园招生覆盖面达94%,公办及A类普惠性幼儿园96所,覆盖面为35.1%,教师持证率达90%。2017年以来,全市计划3年内新(改、扩)建幼儿园108所(含公民办),2018年开工建设39所以上。

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工作差距仍然较大,学前教育依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短板,尤其市区发展较为滞后:一是教育资源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二孩政策的落实,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优质普惠资源少,有些幼儿园超班额现象较突出。二是公办园比例低。目前公办园占比仅7%,在园人数占比15.98%。而全省县市公办园平均比例为28%,在园人数占比40.5%,杭嘉湖地区公办园比例达50%左右,海宁、柯桥更是高达79%、80%,相比而言差距不小。在编教师数量少,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低,优质师资外流,政府主导作用有待加强。三是幼儿园整体质量有待提升。一、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仅为10.4%,没有达到省里覆盖面50%以上的考核要求。不少普惠性民办园园舍条件较差,师资配备不足,保教质量偏低。四是配套园建设有待进一步落实,建设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五是全市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3.65%,没有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5%要求和全省6.37%的平均水平。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学前教育作了两次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为做好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长远谋划,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发展,需尽快出台《计划》。

二、制订依据

1.《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

2.《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58号公告公布);

3.《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

4.《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金政办发〔2018〕35号)

5.《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

6.《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5〕68号);

7.《义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办发〔2012〕133号);

8.第七次教育专题会议纪要。

三、主要内容

《计划》共分为三个方面内容: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普惠,坚持内涵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增加供给,深化公益幼儿园扩容改造行动

加大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力度;优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2.着力民生,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行动

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3.强化保障,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行动

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2018年起,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并逐步增加。

4.创新举措,构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行动

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5%以上。

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实施“百名园长培养工程”,培养一支有思想、能干肯干的园长队伍加强幼儿园后备师资的培养。鼓励国贸学校与杭幼师、丽水学院等高校联合办学,培养更多具有“大专文凭和教师资格证”的双证教师。

5.深化改革,全面优化非财政预算管理的公益事业幼儿园体机制行动

盘活机制,构建绩效体系;规范有序,完善招生办法;健全制度,增强保障力度;多措并举,优化队伍建设;多元服务,满足多样需求。

6.科学规范,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行动

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举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加强科学保育教育,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纠正“小学化”倾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财政、编办、国土、建设、规划、发改、民政、卫计、综合执法、公安、妇联与消防等部门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3.强化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部门职责落实、办园经费落实、教师待遇落实等情况,并列入市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四、主要指标

建成城乡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如下:

1.落实“1+X+Y”百园建设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义乌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第四次、第十次教育专题会议精神, 按照市政府幼儿园布局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1+X+Y”体系建设,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2.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据此提出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的目标。

3.普惠园比例达85%左右。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国家、省都明确了“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85%的占比既坚持普惠主体,又给予社会力量办学一部分发展空间。当前我市公办及A类普惠性幼儿园96所,覆盖面为35.1%,通过修订扶持政策及百园工程的实施,到2020年实现85%的目标。普惠园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

4. 学前教育投入占比5%。目前,我市学前教育投入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65%,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确定此目标。

5.教师素质和工资待遇逐步提升。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专任教师持证率到2020年力争达到95%以上,逐步实现全市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目标。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教育局

解读人:叶庆

政策咨询:85523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