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21214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8〕182号

  • 成文日期:

    2018-12-31 09:46: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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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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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1

  

 

义乌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管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农业、水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社会共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农业、水务、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及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农业、水务、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及农合联、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管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1215-29日):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2月下旬-20191月):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建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建立义乌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见附件1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根据职责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工作责任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20191816日前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191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相关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林业局:王永杭89980093;市水务局:金益福85214629;市商务局:朱翎89926980;市公安局:朱兢1358868530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映红85080500;市农合联执委会:陈海英85119362

 

附件1

 

义乌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朱有清

副组长:方林杭(市府办)

楼辉腾(农业林业局)

龚淑娟(市场监管局)

  员:成建明(农合联)

吴璀赛(公安局)

杨立中(农业林业局)

马文良(水务局)

黄宏伟(商务局)

丁灯明(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林业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楼辉腾任办公室主任,杨立中、丁灯明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义乌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6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7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8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9

吊销营业执照

 

10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3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4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6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7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1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2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