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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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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精神,结合新老政策衔接及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缴费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下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2%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9%比例缴纳(含长护保险筹资)。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就读全日制学生、城乡居民和领取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合并征缴,个人缴费设立两个标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每人每年1516元(含长护保险费36元),基本医疗保险三档每人每年536元(含长护保险费36元),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缴纳(本市就读全日制学生含大病选缴保费三份)。享受我市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大额标准财政补助的调整为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补助,原小额标准补助的调整为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缴费标准补助。
(二)待遇衔接
个人账户划入方法、比例和支付范围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普通门诊待遇执行市级统筹政策文件规定,起付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规定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执行市级统筹政策文件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可报销基数限额和异地就医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市级统筹政策文件规定。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18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骆云金 余慧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02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