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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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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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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7年以来,省、金华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2017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2018年6月,金华市政府印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并起草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并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5方面内容:坚持就业优先,拓展新兴业态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生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精准帮扶,促进各类群体稳定就业;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拓展就业渠道方面
一是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提质扩量。主要是在六大战略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在加快服务业发展进程中扩大就业规模。
二是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要是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调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
三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新业态方兴未艾,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蓬勃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调整优化不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为新业态发展提供试错空间,同时延续了对农村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支持政策。新政策支持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
一是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支持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明确了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孵化服务的补贴政策,并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把持证残疾人和随军家属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对重点人群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补贴和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等资金扶持。
三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享受对象由原来的重点人群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并进一步提高贷款贴息比例。
(三)帮扶重点群体就业方面
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见习实训、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和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政策进行了完善。
二是支持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对深化城乡统筹就业提出了要求,分别是:探索为常住农村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并对参与劳务协作的市场主体予以支持。
三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特困生活补贴。
四是扶持残疾人就业。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制度及有关规定,放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残疾人的专业要求,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方面
一是改革教育培训体制。《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加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强化校企合作力度,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对成效明显的实践基地给予奖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实施意见》提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开展“互联网+”培训,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突出对基层服务平台的支持,根据服务成效给予社区(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把社会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新就业形态培育、就业创业调查统计、绩效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五)加强组织实施方面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各镇街、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认定一批高质量就业社区(村),验收通过的村(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是狠抓政策落实。强化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和督查问责,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建设人力社保基础信息库、岗位信息库和企业用工监测信息库,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定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开展失业预警工作,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应海平、吝飞宏
联系电话:057985435263、057985435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