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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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4日,意见请发送至邮箱26304594@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义乌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6日
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淘汰,我市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提前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
二、符合补助的条件
(一)2018年10月31日前(含)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车辆。车辆所属地的认定以2018年10月31日24时车辆的登记信息所在地为准,不包含2018年10月31日24时之后转出义乌的车辆;
(二)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本细则实施之日(含)起淘汰注销的国一汽油发动机汽车;
(四)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五)距强制报废期止一年以上或无强制淘汰年限的车辆。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国一汽油车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
(二)转出义乌市行政区域的国一汽油车一律不予补助;
(三)2018年11月1日(含)起,转移或变更至义乌的国一汽油车,不予补助;
(四)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一汽油车不予补助;
(五)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的国一汽油车不予补助。
四、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一)车辆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车辆注销及补贴申请。申领人可委托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填写《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本表一式四份,环保局、公安局、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车主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车主可选择自行至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窗口取回《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或者由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邮寄至车主指定地点。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车主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车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单位机动车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助审核
1、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
2、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排放阶段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3、义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将《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中相关信息整理汇总。
五、补助标准认定
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经费保障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及审核车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国一汽油车淘汰更新的详细数据,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国一汽油车情况。
(三)市环保局负责国一汽油车淘汰工作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指导淘汰车辆排放阶段的审核,做好补助标准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梳理分析全市国一汽油车淘汰情况。
(四)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立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
七、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窗口的地点及办理时间:地点为义乌市义亭镇姑塘二路北侧 。联系电话:0579-84077200。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国一汽油车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使用年限为准。
(三)车辆所属地的认定: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住址为准,特殊情况难以确定的,以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为准。
(四)车辆报废地的选择:申领补贴车辆的报废地应在义乌市区域范围内。
八、该补助政策自2019 年1月1日(暂定)起施行,至2019年10月31日截止。
附件:1.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2.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1
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单位:元/辆)
车辆类型 | 补助标准 |
微型客车 | 1500 |
小型客车 | 2500 |
中型客车 | 3500 |
大型客车 | 4500 |
微型货车 | 1500 |
轻型货车 | 2500 |
中型货车 | 3500 |
重型货车 | 4500 |
注:车辆类型以《机动车注销证明》或《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登记的信息为准
附件2
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日期: 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
车牌号 | 浙G | 车架号 |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性质 | 单位 □ 个人 □ | |||
全权代理人 | 代理人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银行名称 (单位的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单位的开户银行) | |||||
申请补助车辆信息 | 排放阶段 | 最后一次注册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
注销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强制报废期止 | 年 月 日 | ||
车辆类别 | 货车: 重型□ 中型□ 轻型□ 微型□ | ||||
客车: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距强制报废 期止时间 | 不足一年□ 一年以上□ | ||||
额定补助金额 | 小写: 元 | 大写: 仟 佰 拾 元 | |||
声明如下: 1、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对所有补助资金无异议。 车主或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 该车辆符合补助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助金额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提请按额定补助金额核发。 (义乌市国一汽油车淘汰补助联合审核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四份。环保局、公安局、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