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330782000000/2018-142432
编办
2018-02-07 11:1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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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要求,据统计,目前省级各部门已完成“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按照条线对应原则,凡是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已开展“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录入的,我市各相关单位均应相应完成系统建设工作。省级部门具体范围见附件一(共36个)。
二、 工作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抓紧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进行对接,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本部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
三、账号管理。由各相关单位确定本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并报省级业务对口部门申请获取“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账号(省级部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联络人名单见附件四)。
四、时间节点。上级业务对口部门已开展工作系统建设部署的,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进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未开展工作部署的,应主动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联系。原则上我市各相关单位“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录入工作要求于2018年2月14日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监管执法“最多跑一次”的一项重要工作,省编办明确今后“双随机、一公开”的考核都要进入系统查看抽查情况记录、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该项数据录入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将全省进行通报,各相关单位请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工作时间恰逢春节前,时间紧任务重,请抓紧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尽快完成数据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