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90T/2018-5834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2018-03-01 16:45: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开展餐饮业、食品小作坊“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8-03-01 16:4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所(分局): 

  为加强我市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水污染治理工作,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根据《义乌市劣Ⅴ类水剿灭专项行动方案》(义政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已经完成整治的餐饮业、豆制品小作坊进行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佳的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整治提升;对新开业单位及时指导跟进完成整治;对餐饮单位的简易隔油箱提升为三仓式隔油池,完成时间7月底前;全面展开食品小作坊的污水治理,完成时间10月底前。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规范排污意识。在日常执法监管和各种宣传活动中,加强对业主、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指导等活动,宣讲“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的意义、有关排放标准、乱排乱放污水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镇街综合协调治理作用,整合部门力量,通力协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进一步落实人员、具体措施,确保抓出成效。在整治提升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做细工作,激发经营户参与治理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整治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严格执法。对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未进行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备案的,具备治理条件的,限期办理;不具备治理条件或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单位,依法关停或取缔。在不具备相应排水设施和排污条件的区域,要从严审批。对没有安装、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单位,或已建有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污仍达不到要求的,下达限期治理、限期完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单位,先从本局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将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同时,要联系新闻媒体,将乱排污水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曝光,对乱排污水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各单位要加强治理工作的信息报送,互通有无,认真总结监管和专项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确保整治提升达到工作目标。请各单位将整治提升工作的进展情况于每月的20日前报食品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冯俊杰。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41 


附件

义市监管[2017]5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