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0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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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传达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通报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进一步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是实现政务公开、对外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和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党委、政府的权威信息,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进而有利于改进党政机关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满足他们参与政治和社会管理的愿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争取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置与授权

1、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和部门的新闻发布人员,由政府和部门任命或指定。

2、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全面工作,具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3、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询问,发布新闻公报、发表新闻谈话等形式,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并代表有关方面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4、新闻发言人根据政府和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政府和部门立场。其中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采取“谁负责,谁发布”原则。

5、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加强与市委宣传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与内容

1、全市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闻办)名义在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新闻发布平台上开展,由市新闻办做好组织、协调和承办工作。

2、市级新闻发布活动以“义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市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由市新闻办负责人主持。新闻发布人由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担任。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能处室及联络员,协助新闻发布人开展工作。

3、新闻发布会应突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注重沟通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坦诚负责、公开透明的形象。凡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我市出台的重要政策举措,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和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及处理情况等,均适宜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涉及各部门具体业务的一般性信息发布,原则上不纳入市委宣传部的新闻发布平台,由部门自行以适当形式向媒体发布。

4、市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由发布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须经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批准;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全市经济统计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须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或分管市领导审定;涉及市内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案件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负责处置事件、案件的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发布会的材料须报送市委宣传部把握宣传口径。

5、市新闻办负责做好每次市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制定、记者邀请、新闻发布材料审阅、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把关、会务保障等工作。

6、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市新闻发布会的材料准备和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并协同市新闻办拟定宣传口径和做好新闻发布会会务工作。

7、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安排。举行市新闻发布会的工作计划由市新闻办和发布部门协商拟定,报经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实施。

四、新闻发布的信息收集与整合

1、收集整合信息、掌握舆情民意是新闻发布的基础工作。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各部门应确定专门的职能处室和专人负责。

2、市新闻办担负信息收集、整合的统筹工作,各部门要主动、经常地与市新闻办联络,保持信息畅通。

3、各部门要注重收集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重要信息,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要把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举措、群众对政府和部门工作的关注热点、国内外新闻舆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报道焦点以及有关负面报道等及时反馈给市新闻办。

4、市新闻办对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滤、分析、综合,并整理出一个时期社会集中关注的重点议题。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形成新闻发布预案,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付诸实施。

五、新闻发布的报道管理

1、市级新闻发布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具体的新闻媒体邀请及报道组织与协调等工作由市新闻办负责。

2、市新闻发布会的记者邀请范围,由市新闻办根据发布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主要邀请市级新闻媒体和驻义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根据情况若需邀请驻浙中央级和香港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须请示省委宣传部同意;根据情况也可委托省政府新闻办邀请驻沪国(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并由省政府新闻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市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正面宣传影响和舆论引导工作。

4、市内各新闻单位报道新闻发布内容,要明确信息内容源自市委宣传部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以体现新闻发布活动及其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

5、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市新闻办应及时收集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便评估新闻发布工作的实际效果,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发布部门。

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1、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市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2、当市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理事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委宣传部。

3、新闻发言人应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掌握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准备,并主动与市委宣传部保持联系,主动沟通。

4、如有必要,应设立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临时新闻中心,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媒体的采访报道。

5、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口径,由市委宣传部根据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提出的新闻报道意见加以确定。难以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七、新闻发布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市新闻发布协调小组,定期约请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2、完善舆情研究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消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海内外舆情动态,为统筹安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贴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当市内发生重大的、可能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负责处理事件的市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在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市委宣传部。必要时,可吸收市委宣传部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4、落实新闻发布培训机制。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对市直有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进行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演讲艺术、应对媒体提问的策略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