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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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4-1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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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7〕105号)精神,结合新老政策衔接及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缴费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应当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
基本保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划转,2018年缴费标准为50元/人;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
(二)政策衔接
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年新增划入个人账户100元,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每年再新增划入个人账户200元,用于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调整医保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小额参保人员为140元,大额参保人员为400元。今年下半年起付标准按年度减半确定,医保待遇按年度最高限额标准执行。
义乌市人社局
2018年4月17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骆云金 余慧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02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