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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工业资产收购与运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5-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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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这就需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优化本市产业资源配置,维护工业资产市场稳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负责工业资产收购与运营工作涉及事项的决策;市工业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工业开发办)负责工业资产收购与运营过程中涉及事项的统筹协调;市工业资产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公司和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工业资产收购与运营工作的具体实施。
建立由市工业开发办牵头,法制办、促稳办、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规划局、国资委、国土局、平台(镇街)等单位参加,与法院密切联动的工业资产收购与运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工业开发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业资产收购与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收购资产类别
1.我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及其他行业龙头企业因资金短缺出现经营风险需要转让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
2.司法拍卖中可能影响我市工业资产市场稳定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
3.用地面积50亩以上,符合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标准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
4.其他需要收购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
五、收购类型
工业资产收购分市场化收购和指令性收购两种类型。
市场化收购由市属国有企业根据收购条件自行选择拟收购资产,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确定收购方案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收购,收购成功后报市工业开发办备案。
指令性收购按以下程序进行:1.收购程序启动;2.资产情况核查;3.市场价格测算;4.收购方案拟定;5.收购方案审核;6.收购行为实施;7.收购价款支付;
六、资产运营
工业资产收购完成后,市属国有企业应科学制定购得资产的运营管理方案,并经市国资委同意后通过租赁经营、公开处置、招商引资、政府收购、国企资产划转等方式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确有需要的,可在符合相关规划及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用地性质改变、规划条件变更、产权分割等方式提升购得资产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