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法规〔2018〕27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投标信息推送与考核
义乌市招投标信息将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往金华、省、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级三个平台对推送的数据进行校验,特别是对推送的项目代码、社会信用代码与数据库进行校验,若不一致的将判定为错误数据,在考核时进行扣分并通报。为此,请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招投标时必须输入准确的项目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信息。若我市被考核扣分的,将按照“录入-审核”对应把关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并通报。
二、加强项目赋码工作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有项目代码,具体项目赋码工作请各招标人、镇(街道)与项目立项部门(职能科室)做好衔接。赋码工作具体要求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7〕966 号)。
三、加强社会信用代码管理
录入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企业(个人)必须有正确的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若有误请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各机构社会信用代码申请部门为:
1.镇(街道)、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向编办申请社会信用代码;
2.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向民政局申请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市场监管局申请社会信用代码。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