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 农业农村局 > 财务信息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345411A/2018-241625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8-03-07 00:00: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农业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8-06-14 09:5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义乌市农业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林业和农村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指导、监督农用地、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及使用权流转;指导、协调农林业生产事故、产权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仲裁工作。

  3、编制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林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林资源的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农林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菜篮子”工程的蔬菜及畜产品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林业园区的建设;拟订农林业、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负责农林业项目立项、审批、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农机化发展和农林业设施建设。

  4、指导农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农家乐、森林旅游等休闲观光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林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5、指导农林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开展有关农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农林业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农林业援外项目。

  6、指导全市农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林业科技管理与农技林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参与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指导镇(街道)农技林技队伍建设。

  7、负责全市林业、畜牧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林业、畜牧业的违法行为;负责农林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指导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林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林政管理工作。

  8、负责食用农林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林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林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

  9、组织、监督农林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发布和扑灭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林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农林种子资源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林业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10、拟订并指导实施农林业生态建设和治理规划,指导、协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指导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农林业生态循环建设、农林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林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工作。

  11、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12、指导农用地、林地、农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对农用地、林地的征用、占用和农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进行审批或审核转报工作。

  1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造林绿化规划;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

  14、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经济调节政策;参与建立并指导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并参与监督管理。

  15、承担全市“三农”工作的调查研究、参谋咨询、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责;参与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工作。

  16、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与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改造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指导镇(街道)的新农村建设。

  17、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扶贫开发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做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8、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较大森林火灾扑救;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依法查处林业违法案件;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

  1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2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农业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义乌市畜牧兽医局、义乌市农业机械管理站、义乌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义乌植物检疫站、义乌市种子管理站和义乌市新农村建设指导站等6家单位预算。

  二、义乌市农业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和其他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22335.72835万元。

  (二)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22335.72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26.59883万元,占81.16%;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万元,占4.48%;上级补助收入1804.37万元,占8.08%;上年结转1404.759519万元,占6.28%。

  (三)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845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4.63万元,农林水支出20609.68321万元,其他支出1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83.798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5.76834万元,定额车辆经费支出3万元,个人交通补贴支出100.56万元,公共交通费支出11.598万元,项目支出18671.00308万元。

  (四)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业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26.598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26.598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845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农林水支出17707.75369万元。

  (五)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业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126.5988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8060.59613万元,主要是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等列为一般公共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84514万元,占2.31%;农林水支出17707.75369万元,占97.6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99.17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19.670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等。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858.6569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交通费用支出等。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33.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支出等。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327.076717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交通费用支出等。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事务131.5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病虫害防疫、检测及无害化处理等。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事务6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等费用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0.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中介对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进行评价等。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事务3126.25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单位职能、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专项业务费用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事务3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国有林场办公经费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事务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科技活动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事务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林地变更调查、市级森林村庄创建奖励等。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事务146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地补偿及管护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事务8.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和林业案件鉴定费用支出等。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事务6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费用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事务758.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森博会、现代国有林场创建、松材线虫病防控及其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开展林业专项业务的支出等。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事务883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经费和公务接待支出等。

  (六)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业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64.72527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其中:

  1.人员经费3183.79893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工会经费等;

  2.公用经费365.76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定额车辆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个人定额交通补贴100.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费11.5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租车费用等。【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6]28 号)】

  (七)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3103.03476万元,主要是2018年预算许多项目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等都列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000万元,占100 %。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事务8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费用等。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土地流转补助等。

  (八)关于农业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7年一样。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6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外来考察人员开展公务活动等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警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农业林业局本级、局属义乌市畜牧兽医局、义乌市农业机械管理站、义乌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义乌植物检疫站、义乌市种子管理站和义乌市新农村建设指导站等6家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8.76834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业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业林业局共有车辆1辆,为公安用车。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农业林业局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松材线虫防控及其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动物防疫和监测等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8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农林局表格公开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