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18-06-1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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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并实现了各学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的全覆盖,实现了公办与民办学校的全覆盖,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学习困难,切实担当起教育扶贫的重任。现对我市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 强化国家资助政策宣传 

  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公告栏、黑板报、横幅、广播、校讯通、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以及义乌教育网、义乌政府网、资助工作QQ群、微信群等途径,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 

  二、制定各学段资助操作要求 

  认真学习并坚决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为更好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方便学校开展资助工作,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如《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4142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浙财教〔201679号)等,制定各学段资助工作操作要求,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高)教育。 

   三、严格执行困难生认定程序 

  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经学校资助工作会议讨论,并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有学生资助的学校将相关学生信息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作为困难资助申请材料审核的依据。各学段的资助申请分别为: 

  高中(职高)阶段:申请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学生须由家长向学校提供列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因病因灾导致的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因病因灾的依据,并由村或镇街出具证明。 

  义务教育段:申请营养餐补助的学生须由家长向学校提供低收入(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的原始证件;因病因灾导致的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因病因灾的依据,并由村或镇街出具证明。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须由家长向学校提供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的依据。 

  学前教育段:申请保教费资助的幼儿须由家长向幼儿园提供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的原始证件。 

   四、规范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200710月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来,我们对学生的资助信息都进行按学期或按学年分类存档。要求各学校也对学生资助信息规范建立相关档案,我们也开展不定期地抽查,并做好指导工作。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义委办发〔201659号《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幼儿)设立“一人一档”,组织其与学校(幼儿园)教师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给予文化学习、课余辅导、生活关怀等方面的帮助,提升在校学生(幼儿)的幸福感和学习效果。 

  五、2017年学生资助的项目和人次 

  2017年学生资助共计:3342人次。  

  上半年共计1885人次:                                                       

  职业高中:免住宿费免代收费89人次,国家助学金补助246人次;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代收费116人次,国家助学金补助678人次;         

  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512人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09人次;                 

  学前教育: 保教费减免35人次;  

  下半年共计1457人次:  

  职业高中: 免住宿费、免代收费34人次,国家助学金补助187人次;              

  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代收费100人次,国家助学金补助451人次;               

  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466人次,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89人次;               

    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