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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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三批)》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三批)》中大多数证明是以“部门核查”方式取消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调整优化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落实核查责任人,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查询平台进行核查。数管中心要不断完善系统平台功能,提高便捷程度。各数据提供部门应及时在数据共享查询平台配置数据核查项。

  二、及时反馈问题。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分析研究,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保障。市“跑办”将开展专项督察。各相关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放松监管责任,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增加群众办事难度。同时,要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等多种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附件: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三批)

  义乌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