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银行、保险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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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各银行,各保险机构:

  《银行、保险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已于2018年7月15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已列入《银行、保险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对群众和企业在外地办事确需我市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继续开具。对于“个人承诺”方式取消的事项,要确保群众签署个人承诺书简单、便利。对于“部门核查”方式取消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调整优化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落实核查责任人,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查询平台和“商城征信”平台进行核查。如无特殊情况,部门核查的事项需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需求部门。数管中心要不断完善系统平台功能,提高便捷程度。各数据提供部门应及时在数据共享查询平台配置数据核查项。

  二、加快流程再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快工作方式方法的革新,强化与部门、基层信息沟通渠道的建设,加强数据的及时传递。同时主动清理、修改与“无证明城市”要求不符的规定,对于审批权限在省级或以上的事项要积极向上争取汇报清理。

  三、扩大基层知晓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熟练掌握流程再造后的工作方式,加强各基层网点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到村(社区)发放告知单和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形式发布减证明信息,将本单位取消证明的情况传达到基层。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减证明长效巡查和报告机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由金融办组织分析研究,确有疑难事项、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市跑办,防止新增事项后出现新增证明,从源头防止新证明的出现,确保无证明的理念长期贯彻下去。

  五、强化监督保障。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等多种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7月起,市跑办将开展专项督查,如发现减证明不到位的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附件:银行、保险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义乌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华监督分局义乌办事处

  义乌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银行、保险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