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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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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四批)》已于2018年7月15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银行、保险系统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另文印发)。

  一、加快流程再造。已列入《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四批)》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对群众和企业在外地办事确需我市出具的证明材料,继续开具。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工作方式方法的革新,强化部门与基层信息沟通的渠道,加强数据的及时传递。各镇街也要将减证明进行到底,加强各类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无特殊情况,部门核查的事项需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需求部门。

  二、扩大基层知晓度。通过半年内共四批的清理,目前全市已取消证明270项(含银行、保险系统取消证明26项)。减证明涉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到村(社区)发放告知单和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将取消证明的情况传达到基层。

  三、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各相关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部门核查速度、加大个人承诺事项失信联合惩戒力度。7月起,市跑办将开展专项检查,如发现取消证明不到位的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清理、修改与“无证明城市”要求不符的规定,对于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上的事项要积极向上争取汇报清理。建立减证明长效巡查和报告机制,防止新增事项后出现新增证明,确有疑难事项,请向市跑办报告,从源头防止新证明的出现,确保无证明的理念长期贯彻下去。

  附件: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四批)

  义乌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市内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四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