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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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
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金政办发〔2018〕35号)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现就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7月27日前反馈我局。
电 话:85523463,688265
邮 箱:57523412@qq.com
地 点:学院路9号一号楼206室
义乌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7日
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金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金政办发〔2018〕35号)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3%左右。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逐步消除,保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增加资源供给,提升硬件水平,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公益普惠。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坚持内涵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双百工程”(百园建设工程和百名园长培养工程)。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推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促进保育教育质量提升。
二、行动措施
(一)增加供给,深化公益幼儿园扩容改造行动
1.加大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义乌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第四次、第十次教育专题会议精神, 按照市政府幼儿园布局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1+X+Y”体系建设,实施“百园建设工程”,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人口密集区域每8000—10000常住人员应布局1所12个班级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人口1500户以上的社区(中心村)至少建设1所6个班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打造一批优秀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片区园由教育局统筹、镇街配合、城投实施建设,中心村园由镇街筹谋、实施建设、教育局参与统筹;人口较集聚的发达乡镇可结合实际增设第二所中心园或办分园等多种形式解决普惠资源不足的问题。创新机制,把幼儿园列为各镇街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要加快发展公办园,力争公办园招生覆盖面到2020年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达到45%的目标。
2.优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在编制和审批住宅(住商)小区方案时,应根据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求,分区块联楼盘统筹规划相对集中布点。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设置方位、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规划设计要求,并明确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商负责建造,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商无偿移交市教育局管理办园。国土局要在土地招拍挂时将之作为拍卖的前置条件予以公布,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配套幼儿园的上述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负责做好幼儿园的监督移交工作。配套幼儿园在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应邀请教育局派员参加。小区竣工验收前,应取得教育局出具的配套幼儿园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意见书。
全面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义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办发〔2012〕133号)出台前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未按约定移交政府的要及时移交,未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市政府要采取回购、回租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或以低租金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办发〔2012〕133号)出台前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配建幼儿园的地方政府要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发改、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参与。
(二)着力民生,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行动
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完善《义乌市民办学校财政扶持实施办法》,鼓励幼儿园加大资金投入、规范管理和加快发展;优先扶持办学质量好、收费合理、教育教学质量高和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幼儿园。
(三)强化保障,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行动
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2018年起,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并逐步增加。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农户)学前教育的补助,保障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四)创新举措,构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行动
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5%以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推动所有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足配齐保育教育人员(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确保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实施“百名园长培养工程”,以培养成熟园长所需的技能并提高管理能力为重点,选拔全市公办幼儿园业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吸纳优秀民办幼儿教师,采取“导师制、理论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依托市级名师工作室、教育共同体建设等载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名优骨干教师,培养一支有思想、能干肯干的园长队伍。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按中小学教师标准,分年度安排落实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分类培训。加强幼儿园后备师资的培养。鼓励国贸学校与杭幼师、丽水学院等高校联合办学,培养更多具有“大专文凭和教师资格证”的双证教师。
(五)科学规范,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行动
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举办幼儿园的办园体
制,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及时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探索建立幼教中心统一登记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反弹。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落实卫生室(保健室)设置要求,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员应当按规定接受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医师、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深入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加强科学保育教育,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纠正“小学化”倾向。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社区(家长)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财政、编办、国土、建设、规划、发改、民政、卫计、综合执法、公安、妇联与消防等部门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的“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部门职责落实、办园经费落实、教师待遇落实等情况,并列入市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发展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