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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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城市天然气供应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义乌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紧急状态下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2  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个级别。 

  2.1  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Ⅳ级) 

  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3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2较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Ⅲ级) 

  较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的80%,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3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3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Ⅱ级) 

  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的60%或缺口气量超过全市工业用户,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2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4特别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日供应量已低于城市基本供应量的30%或缺口气量超过全市工业用户和公建用户的总用气量,在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后仍不能恢复正常,并持续2天以上。 

  2.城市天然气突发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国家长输管线、省主干管网、气源接收站、城市门站等高压天然气供气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天然气供应。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展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市城投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紧急状态下的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研究城市天然气供应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全市天然气供应的平衡工作;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措施;掌握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的全面情况,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和经济运行平稳。 

  3.3 成员单位职责 

  1.城管委:负责做好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中出现的问题。 

  2.发改委:协助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天然气资源应急供应。 

  3.经信委:负责做好工业用户生产用能协调工作,会同供气单位制定工业用户有序供气方案。 

  4.旅展委:负责做好星级饭店天然气用户用能协调工作,会同供气单位制定星级饭店有序供气方案。 

  5.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大型商贸天然气用户用能协调工作,会同供气单位制定大型商贸用户有序供气方案。 

  6.公安局:负责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导致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和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7.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8.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9.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有序供气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节约用气宣传工作。 

  10.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各镇街:协助做好有序供气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以及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12.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市天然气公司在紧急状态下启动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协助解决城市天然气有序供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天然气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报告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的过程、等级、初步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应急供气范围等情况;严格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服从上级供气部门的调度,根据供气量的安排,及时调整供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有序供气方案,努力保证全市天然气管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的天然气供应,确保居民用气稳定;协助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  预防监测与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规划应急设施,合理配置应急物资,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全市城市天然气供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城市天然气供应的动态监测。市天然气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1.由天然气公司具体实施对全市居民、公建、工业、公交等用户日用气量的监控,实时监测全市供气动态,预测天然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 

  2.建立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3.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4.2 预警 

  根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建立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四级预警指标体系,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蔓延。 

  4.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4.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响应的应急措施。 

  1.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响应,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市天然气公司要立即与上游燃气企业沟通协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更深入了解事件情况,做好可中断供气用户的减供或停供的解释和通知。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判,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省、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市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发生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的情况后,天然气公司要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发生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天然气公司要在1小时内将上游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本市天然气供应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较大及以上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天然气公司要在30分钟内将上游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本市天然气供应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2.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城市天然气供应事件的时间、气源短缺量,并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发展趋势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5.2 先期处置 

  发生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的情况后,天然气公司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增加气源供应,同时要启动城市应急气源,必要时在局部区域增加临时保供设施,最大程度上增加供气量,保障城市天然气的基本供应需求。 

  5.3 应急响应 

  根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大)。 

  1.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Ⅳ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确保满足居民用户、商业用户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供应。 

  2.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Ⅲ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确保满足居民用户、商业用户(洗浴中心等商业性娱乐场所除外)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会同经信委、商务局、旅展委等部门制定工商业用户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应减少或停止部分工业企业、商业性娱乐场所等用户的天然气供应。 

  3.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Ⅱ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确保满足居民用户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会同经信委、商务局、旅展委等部门制定工商业用户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停止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相应减少或停止部分商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 

  4.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I级)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金华市相关应急机构,建议上报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I级应急响应。天然气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增加气源供应量,力争满足居民用户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停止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力争保证居民生活天然气的基本供应。 

  5.4 应急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发生较大以上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2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财产损失、事件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天然气减供或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5.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全面恢复供气、恢复生产等后续事项,尽快消除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妥善处理受影响的天然气用户,保障社会安定。 

  6.2 调查评估 

  发生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后,应当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并制作调查评估报告 

  6.3 恢复 

  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组织制定恢复生产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积极配合市天然气公司对减供或停供用户的恢复供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指挥保障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协调处置力量,及时组建专家组,筹措应急指挥需要的场地、器材、经费等。 

  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天然气公司对全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实行每日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召开例会,研究全市天然气的供需平衡和计划安排,监督天然气有序供应方案的执行,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2 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天然气公司的应急抢修队是全市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任务。 

  2.应急专家库。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专家库,为处置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3 经费保障 

  与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的各项费用,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预备费用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 

  7.4 通信、交通保障 

  建立完善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的通信网络系统,建立相应的通信网络保障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及时、稳定地接收、上报和传递各类信息,保障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8 监督管理 

  8.1 应急演练 

  1.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天然气公司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运行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宣传教育 

  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城市天然气供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1.城市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城市天然气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泄漏等)或上游天然气供应减量等因素导致的城市天然气供应短缺的事件。 

  2.城市基本供应量是指居民用户、公建及商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天然气供应量。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由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更新和解释。市政府有关部门、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