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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发布时间:2018-07-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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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低保边缘户等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2、申请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市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3、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修缮完成后,由镇(街道)财办一次性打入农户市民卡,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4、等级鉴定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严禁过度评估。

  5、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不具备修缮或新建条件的,也可通过房屋置换(新社区集聚、异地奔小康、镇街统建水平房)等方式解决。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工匠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C级危房加固技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6、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新建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
           
           

 7、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服务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9-85580046

佛堂镇     85718060      上溪镇     85866668

义亭镇     89988835    苏溪镇     89988939

大陈镇     85988031    赤岸镇     89995061  

福田街道   89979636    稠江街道   89909086

江东街道   85213172    北苑街道   85116580

后宅街道   89907831    廿三里街道 85018065

城西街道   89989271

 

 

 

 

 


 

 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