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

发布时间:2018-08-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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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

  1、乘客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上依次排队候车,做到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和先下后上,上车不拥挤、插队、不得站在机动车道上上车。

  2、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穿着裸露不文明者不得乘车。

  3、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乘车时应主动为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行车时,应坐好或拉好扶手,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得与驾驶员聊天。

  4、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或打闹斗殴,车内禁止吸烟和编织针织品。

  5、车辆到站前,需下车的乘客应主动向后车门移动,并注意车厢内报站器的宣传,以免误下车站。

  6、乘客应爱护车辆,不得损坏或随意搬运车厢内设施,以及在车门通道口及投币箱上坐人、堆物。

  7、乘客携带的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通道,并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由携带者自行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管好自己其他贵重物品及钱包,以防丢失。

  8、乘坐轻型客车及大型空调车的乘客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46米),长度不得超过1.4米。每位乘客携带行李物品总重量、体积超过上述规定的,应当购买行李票。行李票按所购车票值计算。车厢拥挤时,乘客不得携带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上车。

  9、无人售票车实行一票制。乘客上车前需备好零钱,按规定票价自觉投币,不设找零,按投币额取票据,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10、六十至七十周岁以下老年人凭《优待证》、其他残疾人、1.2—1.5米儿童等人员凭相关证件按0.5元/人次一票制收费。七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现役士兵凭士兵证、因公致残疾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军人(武警)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本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抚恤优待对象(含“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凭《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离休干部、视力及肢体残疾人、特困职工、1.2米以下儿童等人员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凭相关证件(儿童免证)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

  11、车辆因道路堵塞不能继续运行的,概不退票款。因故障、事故不能运行的,由驾驶员安排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

  1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车,不得携带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动物乘车。

  13、乘客上车不投币或投币不足、投假币,按规定票价的十倍补票。

  14、违反本规则规定、有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15、驾驶员有权制止违反规则的行为,维护乘车秩序,乘客应予以支持。

  16、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及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义乌市交通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