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 司法局 > 财务信息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93F/2018-153558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8-08-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8-08-16 16:0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司法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2)指导全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6)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7)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含涉外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助理证的申领和注册工作。(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应诉工作。(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10)负责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决算。 

  二、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2330.1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9.51万元,增长/下降 5.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和办公大楼装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21.35万元,占总收入99.62%,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1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8.18万元),占99.9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0万元,0%;其他收入1.8万元,占  0.0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2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67万元,占82.62%;项目支出403.95万元,占17.38%;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67.4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68.1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64.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5.96万元,项目支出403.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4.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1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28.3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68.59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4.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2.82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65.33万元,支出决算为225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51.4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66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4.6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3%,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6.7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4.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3.0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9%,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5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6.7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此笔经费为平安义乌创建奖金用于抵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8.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财政追加安排的大楼装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0.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伙食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 

      公用经费15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8.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公大楼装修项目经费为财政临时追加项目。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的93.7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23万元,下降6.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57%。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客人公务用餐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来访客人较2016年有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累计27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数持平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单位“148”及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78万元,实际支出176.5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预算安排120万元,实际支出118.57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13]117号);《义乌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义司[2014]56号)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费、市行政服务司法窗口律师值班费;法律援助工作调研培训;法律援助的司法鉴定、公证费;法律援助工作考评、奖励等。完成绩效情况2017年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5663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99件(其中刑事1202件,行政6件,民事1191件)。共为2752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676万元。2017年共结案1690件,案件归档合格率100%。 

    2. “普法宣传”项目预算安排58万元,实际支出57.97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金华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开展普法宣传工作;2017年,出台《义乌市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实施办法》,并列入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考绩;联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印涉外案例手册,开展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亮牌提升工程,开展宪法、民法总则宣传,围绕换届选举、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推进“七五”普法持续深入。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本级、所属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舍业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9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4.67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和会议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和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等方面的支出。 

  1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协助费、司法推广的宣传推广培训费及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18.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支出类下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

2017年度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