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21208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政银村”合作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8〕101号

  • 成文日期:

    2018-08-19 00:00: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政银村”合作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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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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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政银村”合作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9 

      

义乌市“政银村”合作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试点方案 

    

  为加快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解决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启动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意见》(浙财基〔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政银村”合作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的政策组合,积极探索农业供给侧改革投入制度创新,能够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有利于解决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财政补助项目“先建后补”的拨款方式,导致经济薄弱村在获得补助资金之前,往往存在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利用金融贷款是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的有效手段。二是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和风险,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项目建设主体可以及时获得相对低廉和安全的周转资金,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民间高利贷。金融部门凭借项目财政补助计划降低贷款风险。三是有利于加强项目监管。银行信贷具有跟踪管理的功能,银行可通过专业金融手段促进贷款方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四是有利于多方共赢。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需要政府、银行、村级等多方配合,通过协作达到各取所需、多方共赢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农商银行根据扶持经济薄弱村项目投入总需求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计划文件中预期的财政补助额度,采用信用、保证和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项目村适时利用项目完成后的财政补助收入和自筹资金来源归还项目贷款。 

  (一)以计划项目为信贷支持标的。农商银行依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立项计划文件中,享受补助的项目村作为优先信贷对象。项目村在立项之初,凭扶持计划文件按一定的程序向农商银行提出信贷申请,农商银行审核后按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给予贷款支持。 

  (二)以财政补助收入为还贷辅助来源。农商银行根据项目投资总额、财政补助额度及前期资金需求对试点项目发放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补助收入优先用于还贷。 

  (三)以优惠信贷利率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农商银行根据发放贷款村的项目内容、预期目标、信用评估等情况积极让利,其中20万元以下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切实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四)以金融管理手段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农商银行应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利用受托支付等手段,确保信贷资金专项用于财政扶持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业务流程 

  (一)贷款申请。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经济薄弱村向农商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农商银行经办网点受理贷款申请,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该行相关授信业务流程规定收集贷款所需资料。 

  (二)贷款初审。农商银行经办网点在收到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后,根据当前国家产业与金融政策、该行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对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贷款条件,则要求借款人进一步提供借款其他申请资料。 

  (三)贷款调查和审查。农商银行经办网点对申请村集体开展贷前调查及审查,并撰写无固定格式的情况调查报告,并明确调查意见。 

  (四)贷款审批。农商银行经办网点根据经济薄弱村实际情况,审批流程按该行信用贷款业务流程及权限进行审批。  

  (五)签订借款合同。农商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借款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放款。农商银行经办网点确认贷款条件、支用条件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后,为经济薄弱村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进行贷款资金相关支付管理,资金要求封闭式管理。 

  (七)归还贷款。项目完工验收后,贷款村及时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收入优先用于还本付息。 

  四、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政银村”合作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朱有清担任组长,朱竣文(财政局)、楼辉腾(农林局)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傅晓平(财政局)、龚小庆(农林局)、楼珵军(农合联)、王承刚(金融办)、陈一玲(银监办)、张晓刚(市场监管局)、朱伟忠(农商银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傅晓平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农林局会同农商银行在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中开展试点;金融办、农合联、市场监管局、银监办等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支农项目可参照执行,同时鼓励其他银行参与“政银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