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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8-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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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政府网

  • 成文日期:

    2018-08-24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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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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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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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2. 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组织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建议,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审核、听证及上级人大、政府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征求、立法调研。

  3.负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理行政执法投诉。

  4.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制作、送达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拟订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统计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审理市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负责提起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案审讨论;负责定期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的成效和问题,供市政府决策。

  6.负责办理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被告的各类案件;负责办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定期对上述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建议,供市政府决策。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118.8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59万元,下降 15.97%。主要原因是: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经费、新增设备购置费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8.83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1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万元,占 13.17%;项目支出103.19万元,占86.83%;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8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59万元,项目支出103.1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2.59万元,下降15.97%。主要原因是: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经费、新增设备购置费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59万元,下降 15.97%。主要原因是: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经费、新增设备购置费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有结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系统项目未完成,款未付有结余。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1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追加挂职干部生活补贴、挂职干部伙食补贴和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0.9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有结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系统项目未完成,款未付有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8万元,增长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4.9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县法制办公室等单位来义乌考察调研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比上年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累计33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3万元,增长40.5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3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附件

法制办2017年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