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1+X模式不适合农村,传统农村模式需要尊重和保护,请政府让利于民给农村发展机会。

发布时间:2018-08-0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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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于2018年7月22日向我单位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集聚1+X模式不适合农村,传统农村模式需要尊重和保护,请政府让利于民给农村发展机会。 

  二、调查核实情况:2013年7月义乌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做出调整农房改造政策的决策部署,出台《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在中心城区和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优化完善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关政策,2017年9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关政策的意见(试行)》,规定置换权益面积确定标准按原政策规定不变,权益面积置换方式采用“1+X”模式。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须保证自留一套高层公寓,自留房屋建筑面积最少不低于人均30平方米,集聚对象的其余权益面积,鼓励选择权益安置凭证、货币方式置换,或可根据房源条件选择置换相应的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商务楼宇,也可选择房产、货币、权益安置凭证等多种方式组合置换。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是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城市社区的重大建设举措,是推进宅基地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重要路径,是推进城市转型、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手段。新社区集聚建设按照价值置换方式,实行多村集中联建,采用高层公寓加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多种形式置换,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参加集聚建设的农户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险,享有城镇居民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除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建立完善社区管理机制,集聚建设农户进入集聚小区后,就近融入当地社区,共同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鼓励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对土地资产探索建立土地合作社,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集聚规划范围,福田街道六石塘村属于新社区集聚建设村庄。 

  经办单位:义乌市社区建设办     联系电话:8565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