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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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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18年7月8日向我单位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义乌现在实行的集聚区政策是人均必须留30平方自住,这样的政策是否有法可依。
二、调查核实情况:《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选择高层公寓的面积最少不低于人均30平方米,剩余的高层公寓可置换权益面积还可以在相应地段继续选择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置换。
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是义乌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实现形式,参加集聚农户以宅基地用益物权置换集聚建设项目内的房产,参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后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为了保证户有所居,政策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选择高层公寓的面积最少不低于人均30平方米,是合情合理的。
经办单位:义乌市社区建设办 联系电话:8565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