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26495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8〕119号

  • 成文日期:

    2018-09-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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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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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18〕6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及时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和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知晓和有序参与监督,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经过3年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依法依规公开决策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2.依法依规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依法依规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依法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依规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突出公开重点。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 低收入家庭增收攻坚领域。加大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政策公开力度,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及时向社会发布扶贫领域相关政策,公开帮扶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单位、帮扶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低收入家庭增收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人社局、教育局、农合联、司法局、社区办、对外合作办,各镇街)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各镇街)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居民健康水平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放心。(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各镇街)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提升公开实效。 

  1.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各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并形成逐级细化、分类科学的政府信息清单,明确具体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2.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纳入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发布在上级统建平台的政府信息,也应当以转载或链接的形式一并纳入公开目录。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库,为单位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要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4.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域、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政务公开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领域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落实好经费保障,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围绕公开内容,按“五公开”要求明确相关配合单位的责任分工,协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领域信息公开涉及其他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评估,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估制度,强化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