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23W/2018-384405
审计局
2018-09-14 15:51: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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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金土资审〔2018〕1号)的要求,我局将对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虞秀军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重点审计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虞秀军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推动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审计时间:2018年9月20日起。
三、举报电话:市派驻第二纪检组85581008 ,电子邮箱: xjr691@163.com;义乌市审计局83828385,电子邮箱: sjj83828385@163.com 。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义乌市审计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