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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2018-09-26 15:07: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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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关于2018年度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建议计划的函》(义组函〔2018〕5号)的要求,我局将对黄旭光同志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物价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重点审计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发改委单位本级财务收支、重要项目管理等方面。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
三、举报电话:市派驻第二纪检组85581008 ,电子邮箱: xjr691@163.com;义乌市审计局83828385,电子邮箱: sjj83828385@163.com 。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义乌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