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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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建立物流企业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激励和倒逼机制,促进我市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关于开展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宾王路378号B0707,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lgka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何康 联系电话:85039021
义乌市陆港事务与口岸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建立物流企业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的激励和倒逼机制,促进我市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是指以物流企业资源产出效益为核心,综合衡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评估机制,其结果作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并与政策扶持、行业整治、出城入园等直接挂钩。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物流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旨在树立起物流行业优质业态和示范企业,倒逼资源产出效益低的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或整合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提升。
二、评价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地物流企业和非供地国内物流企业、经营户,供地物流企业包含快递物流企业,非供地国内物流企业不包含快递物流企业。
(二)评价主要内容
对上述物流企业的税费贡献、发展水平、综合管理等情况开展全面采集并作出效益评价。
(三)评价周期
入园前首次考评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首次考评对注册登记满三年的企业采集前三年度的指标数据,注册登记不满三年的采集注册登记以来所有数据。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每年考评一次,考评数据采集为企业上一年整年度的指标数据。评价指标基准值每年更新一次。
三、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评价方式
(一)评价指标设置
1.评价指标。
(1)供地物流企业指标及权重分值:亩均税费(45分,其中税收40分,社保5分)、亩均营收(15分)、信息化应用水平(10分)、企业管理智能化(10分)、企业优化提升(5分)、综合管理(10分)、荣誉(5分)。
(2)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指标及权重分值:工商登记情况(5分)、税费贡献(35分,其中税收30分,社保5分)、经营网络健全度(15分)、运输能力(10分)、信息化应用水平(10分)、企业优化提升(5分)、综合管理(15分)、荣誉(5分)。
(二)评价办法
计分方式分为公式计分和直接计分两种方式,每个物流企业的得分为各项计分总和。某项指标为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分,具体指标见附件。
1.公式计分
得分=具体指标分(基准分+累计分)×权重分值比例
供地物流企业的亩均税收、亩均营收采用公式计分,亩均税收基准值为10万元、亩均营收基准值为300万元。达到基准值的得单项指标分50分,封顶100分。
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的税收采用公式计分,税收以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的近三年缴纳税收平均值为基准,达到基准值的得单项指标分50分,封顶100分。
2.直接计分=具体指标分
供地物流企业的亩均社保缴纳情况、信息化应用水平、企业管理智能化、企业优化提升、综合管理、荣誉采用直接计分。
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的工商登记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经营网络健全度、信息化应用水平、运输能力、企业优化提升、综合管理、荣誉采用直接计分。
四、类别设置
按照供地物流企业以及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分类对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最终得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分A、B、C、D四档确定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好、贡献大的物流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经营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物流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指经营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的物流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
(一)分布比例
1.供地物流企业
A类为综合排名前30%(含)的企业;B类企业为综合排名在70%(含)-30%的企业;C类企业为除A类、B类、D类之外的企业;D类为达不到供地合同规定亩产税指标的企业、存在否决项的企业。
2.非供地企业(不含卸货点)
A类为综合排名前5%(含)的企业;B类企业为综合排名在前40(含)%-5%的企业;C类企业为综合排名在前75%(含)-40%的企业;D类为综合排名在后25%的企业及存在否决项的企业(否决企业不列入计算比例)。
(二)调整规则
1.否优。有以下情况的企业不列入A类:
(1)有2项(含)以上指标不得分的企业。
(2)信用分级为C级、D级的企业。
2.否决。信用分级为E级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对于有上述情形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供情况,由市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五、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A、B、C、D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要素价格为核心、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
(一)分类订策
1.A类企业。
供地物流企业在用地、用电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土地使用税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在自有园区外有场地需求,参照B类非供地企业标准执行;实施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需求。
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在同等区块内优先安排入园经营,给予园区经营场地租金减免10%的优惠。
A类企业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优先推荐参评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优先推荐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活动;按现有政策规定优先解决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
2.B类企业。
供地物流企业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自有园区外有场地需求,参照B类非供地企业标准执行;实施有序用电时,适当保障用电需求。
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在同等区块内第二批安排入园经营。
B类企业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在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上给予适当支持;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3.C类企业。
供地物流企业原则上不支持与原产业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在自有园区外有场地需求,按照非供地企业B类之后C类之前安排;实施有序用电时,严格控制用电需求;控制财政资金支持,按政策标准的80%给予财政奖励、补助;不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在同等区块内第三批安排入园经营;园区内经营场地租金上浮5%;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持,按政策标准的60%给予财政奖励、补助。
C类企业不得参评市示范物流园区、示范物流企业;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参评政府组织的年度各项先进;不可享受企业加油直供优惠。
4.D类企业。
供地物流企业不支持与原产业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不予安排新增用地和新增场地需求;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不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不安排入园经营。
D类企业清理取消可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不可享受企业加油直供优惠;企业及负责人评先争优一票否决;建立D类企业专项监管和执法制度,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开展定期巡查机制。
(二)退出机制
非供地物流企业入园后每年实行分类考核,按考核分数对企业进行排名,每年排名在最后2%的企业列为退出对象,直接淘汰出园。因信用分级为D级及以下而调整为D类的企业,直接淘汰出园,不列入2%比例计算。
(三)延缓机制
供地物流企业建成投产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列入效益综合评价考核,第三年开始按效益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对分期建成投产的物流企业,按实际投用的项目分别考核,项目各期都建成投产后次年开始第三年合并考核。
六、卸货点的配置办法
(一)资格认定
根据卸货点的工商登记情况、经营网络健全度和综合管理等情况确定入园资格。
(二)配置方式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根据竞标结果排序入园。中标比例按园区规模确定。
(三)退出机制
卸货点每三年招投标一次,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或信用分级为E级的企业直接淘汰出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和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全市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陆港口岸局,牵头负责政策指导、方案落实、综合协调、效益评估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积极推进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物流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税务局负责提供物流企业实际入库分税种税收收入明细、征税明细;
公安局负责提供物流企业运输车辆信息;
金融办负责提供物流企业征信信息和股改信息;
统计局负责提供限上物流企业名单;
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物流企业用电数据;
交通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提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偷税、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清册;
各镇(街道)负责核实辖区内企业;
陆港口岸局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汇总并按本意见计算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三)夯实基础数据。各数据提供部门要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为物流企业综合效益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政策。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有关政策,在用地、用电、用油、财政扶持、税收、人才子女就学、人才住房保障等资源要素方面,严格执行差别化配置。
(五)强化社会监督。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评价细则、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说明解读,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八、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表一:供地物流企业指标计分表
指标 | 具体要求 | 权重 | 计分标准 | 得分 |
亩均 税费 | 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 | 40 | 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计50分,每增加1万元加2分,100分封顶,每减少1万扣5分。 | |
亩均社保缴纳情况 | 5 | 亩均社保缴纳达到1万元,计1分,每增加0.5万元加1分,5分封顶。 | ||
亩均 营收 | 亩均营收300万元以上 | 15 | 亩均营收300万元以上计50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100分封顶,每减少5万扣1分。 | |
信息化应用水平 | 构建1+N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入驻园区企业信息化使用率达100% | 10 | 完成1+N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并联入指定数据中心的计3分;平台系统使用率达80%以上的计3分,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入驻园区企业信息化使用率达100%计4分,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
企业管理智能化 | 建立健全的智能卡口、交通组织、监控覆盖 | 10 | 智能卡口24小时服务计2分;园区内进出标志标线清晰,停车规范有序计3分,不符合规范的,酌情扣分;入驻园区企业监控接入园区监控平台,公共区域监控无死角,保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计5分,入驻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每家扣1分。 | |
企业优化提升 | 鼓励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 | 5 |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工商登记为准)计1分;完成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计1分;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或被上市公司并购计2分;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含)投资的计1分。 | |
综合 管理 | 综合考虑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 | 10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落实到位的计4分,发生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扣2-4分;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的计5分,每检查到1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环境保护计1分,发生环保问题的不得分。 | |
荣誉 | 荣获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协会物流行业荣誉 | 5 | 市级、省级、国家级部门荣誉计1分、3分、5分,省级、国家级协会荣誉计1分、3分。 |
表二: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指标计分表
指标 | 具体要求 | 权重 | 计分标准 | 得分 |
工商登记情况 | 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 5 | 2017年底前计1分;2015年底前计2分,2013年底前计3分,2011年底前计4分,2009年底前计5分。 | |
税费 贡献 | 全市近三年实际纳税平均值为基准值,注册不满3年的企业按月份折算 | 30 | 达到基准值计50分,每增加0.1万加1分,100分封顶,每减少0.1万扣1.5分。 | |
按企业近三年社保缴纳平均值计分,注册不满3年的企业按月份折算 | 5 | 企业近三年缴纳社保平均值达1万元的,计1分,每超1万加1分,5分封顶。 | ||
经营网络健全度 | 到达县级以上城市数量 | 10 | 按1个城市计2分,10分封顶。 | |
到达城市卸货点数量及服务类型 | 5 | 自有经营1个计1分,每增加1个加1分,3分封顶;合作经营的1个计0.5分,每增加1个加0.5分,2分封顶。 | ||
信息化应用水平 | 使用信息化系统 | 10 | 入园前企业自建研发系统的计6分,购置系统的计3分;联入相关公共平台的计4分。 入园后企业自建研发系统或使用园区系统的计6分,购置其它系统的计3分;联入相关公共平台的计4分。 | |
运输 能力 | 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 10 | 自有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满20吨计2分,每增加20吨加1分,10分封顶。 | |
企业优化提升 | 企业开展“个转企”、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质增效改革 | 5 | 完成个转企,计1分;企业注册资本达500万及以上的,计1分;成为市限上企业计1分;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工商登记为准),计1分;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或被上市公司并购,计1分. | |
综合 管理 | 综合考虑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环境保护等情况。 | 15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落实到位的计6分,发生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视情扣3-6分;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的计8分,每检查到1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环境保护计1分,发生环保问题的不得分。 | |
荣誉 | 荣获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协会物流行业荣誉 | 5 | 市级、省级、国家级部门荣誉计1分、3分、5分,省级、国家级协会荣誉计1分、3分。 |
表三:卸货点资格认定表
指标 | 具体要求 | 是否具备(打√或×) |
工商登记情况 | 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 | |
经营网络健全度 | 经营网络健全,货物可溯源,货物进出有痕迹可查询。 | |
安全管 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