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w.gov.cn)党政机关国资委专栏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义乌市贝村路955号总部经济园A1幢7楼,邮编:322000,电话:85667007,电子邮箱:2779678064@qq.com)。
一、概述
2018年,义乌市国资委按照国家、省国资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领导,规范程序,迅速高效,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委主要领导主要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和各业务处室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业务科室、各市属企业负责提供信息数据,定时报送工作动态,办公室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制作动态信息,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审核。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有效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制定下发《义乌市国资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调公开重点、制定保障措施。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信息先由各科室负责人对内容和保密性进行把关审查,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发布。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科室、各市属企业报送信息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对各处室报送信息的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及时更新,全面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公开内容充实,公开时间及时,公开重点明确”三项基本要求,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发布我委机构的主要职能,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科室职能及岗位职责等。2018年我委在政务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00余条。
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义乌市国资委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687条,政务微信、政务微博主动公开61条, 较好的完成了一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打造“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升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2018年来,国资委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国企改革、“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不担当不作为”专项行动、“清廉国企”建设、国企监管、国企党建等重点事项,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此外,还公开了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及职能、下属单位、2017部门预算、2017部门决算、规划计划等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学习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解读国资国企改革、国企去产能等重要相关文件,解读了资管新规、国企改革、去杠杆等重大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将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推送给公众。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共收到公开申请4件,全部为网络申请,全部按时办结,答复率100%,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平台维护建设情况
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完成网站迁至政务服务网站集约化平台工作。我委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站运维,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先后完成了政务服务平台网站资源申请、网站信息备案、网站上线申请等多道审核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投入使用。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稳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要完善。二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还不够,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管理维护专业性还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专业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二是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规范执行力度,严格规范公开审核流程。三是提高工作实效。强化主动公开工作,统筹运用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增强影响力。
四、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义乌市国资委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875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8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