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金华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6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义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突出抓好环境保护领域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提升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义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义环保【2018】40号),对今年的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建立了责任制,目前已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科室单位、下属负责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局在履行职责和文件办理程序中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在公文属性确定和决策制定、执行过程及决策落实结果公开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操作规程,形成了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常态化机制。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07条,主要为建设项目环评和政策法规类文件,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共发布部门文件、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1479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164条,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在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本年度全市因环保工作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件,其他情形1件;行政诉讼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3件,其他情形数2件。此外,我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四)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公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义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环保信息的公开。2018年我局结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及相关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制定完善依法公开事项。2018年我局严格“五公开”事项要求,对“代办制+承诺制”改革,环境执法监督情况,老旧车淘汰补助细则等重点改革、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均第一时间通过“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及环保公众平台予以公开。
(五)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1.做好政策解读。坚持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推进。建立政策解读制度,落实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依托“义乌环保”微信公众号,对行政决策,法律法规、惠民举措等社会关切问题多角度、全方位阐释,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中国义乌”网站为主导,发挥“义乌环保”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亲民载体,用群众耳熟能详的文字、通俗易懂的语言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展、权威解读回应等信息,主动引导社会舆情、增强公开效果。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持续扩大政策知晓面,助推政策落地生根。
3.扩大公众参与。一是建立政风行风监督制度,印发《关于聘任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义环保【2018】17号)和《义乌市环境保护局政风行风监督管理员工作办法》(义环保【2018】16号),聘请各界社会信用良好人士和权威媒体参与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源“双随机”执法抽选、重大决策审议等事项;二是发挥“政风行风热线”平台,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加强与公众互动,第一时间解答公众关切问题。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发布不均衡,部分栏目内容较少,政务公开的总体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我局计划从以下方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学习宣贯,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到应公开全部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进一步完善受理、办理、答复和公开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四是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更加方便公众监督。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义乌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1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