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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征求《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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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为切实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我局拟制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修改意见请于1月14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医政科教科

联系电话:89938136

传真:89938136


义乌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征求稿)

无偿献血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健康义乌2030实施纲要》要求,实现我市整体医疗水平居全省前列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围绕建设浙中医疗高地、打造“健康义乌”为总体目标,扎实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和血液应急保障机制。无偿献血氛围持续改善,无偿献血固定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继续保持无偿献血率100%,到2020年,千人献血量达到3800ml、千人献血率达到15‰以上(以常住人口计算),力争全市献血量年均增长5%以上。城市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学生达到95%以上。稳步提升全市采供血能力建设、血液质量和供应能力,临床用血管理进一步规范,确保全市用血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

1.落实无偿献血组织发动的主体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区域本部门工作内容,落实职责和人员,组织各社区(村居)、本部门、下属单位、主管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努力推进无偿献血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市级机关(含下属单位)、各直属单位无偿献血人数不低于各单位实有人数的10%(卫生健康系统20%)、各镇(街)不低于户籍人口数的0.6%,每年保持合理增长,下达团体任务。日常开展献血活动时,各镇(街)、各部门要落实好人员、场地、供电等措施,创造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提升献血者献血舒适度。(责任单位:▲卫健局、▲各部门)

2.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无偿献血监督考核体系,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健康义乌”建设评价体系。市献血办要定期对献血组织情况以简报形式在全市通报,对各部门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责任单位:▲卫健局)

市献血办要依法落实政府对社会公益事业的领导和保障,做好年度计划的分解,确保完成献血任务。定期召开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会议,健全无偿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和解决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卫健局、各成员单位)

3.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稀有血型应急献血名库、血小板机采名库的建设和维护,提升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市临床用血应急预案,组建不少于800人的应急献血名库。经常性开展知识宣传、志愿服务和应急演练等活动,确保名库人员的有效性和积极性。加强与省血液中心及周边采供血机构协作,建立良好的血液调度机制,增强本地血液库容的缓冲和特殊血液的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局、各成员单位)

4.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无偿献血品牌。在进一步做好“6.14世界献血者日”、“7.15义乌世界商人献血日”、“狮子联会红色行动”、“天使血缘,护卫生命”、“骄子情怀,热血青春”等无偿献血大型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引导更多社会团体、商会等组织共同参与,开发并创新更多无偿献血公益品牌。(责任单位:红十字会、残联、工商联、商务局、▲卫健局)

机关工委要结合主题党日和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号召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争创“我为七一献热血”市级无偿献血品牌,并纳入党员十二分制加分项管理。团市委要依托“志愿汇”平台,开展“热血先锋”养成计划,号召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高校学生等每两年至少献血一次,积极培育青年献血品牌。(责任单位:▲机关工委、▲团市委)

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各教育阶段至少一次,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家委会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献血等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局)

(二)持续改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

5.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公益宣传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统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根据献血办拟定计划,定期免费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车站、机场、广场、公园、影剧院、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以宣传画、标语、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开展献血宣传教育,营造无偿献血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卫健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义乌商报社、▲广播电视台、各镇街)

6.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先进表彰。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我市积极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爱心单位、优秀志愿者个人表彰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无偿献血各类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每两年集中表彰一次。(责任单位:市府办、▲卫健局)

(三)加大对献血者关爱力度

7.建立和完善献血激励优待政策。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发动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其所在单位应提供便利,给予必要的献血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因参与无偿献血受影响,并可适当给予补贴。采供血机构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献血纪念品标准和血小板机采的误工误餐交通等补贴,纪念品不低于20元,机采交通和误餐补贴不低于100元安排。加大投入,逐年完善对献血者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政策。

对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享受《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的“三免”政策,相关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相关部门应完善无偿献血者社会责任评价,把无偿献血作为良好信息纳入信用义乌、道德银行管理。(责任单位:信用办、▲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8.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和献血意外伤害补偿制度。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困难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根据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公益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不低于5元/人次标准,通过商业保险方式,建立献血意外伤害补偿制度,确保当献血者发生与献血相关的意外伤害或不良反应时,得到有效医疗救治或补偿,维护献血者权益。(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局)

(四)稳步提升采供血能力建设

9.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根据财力逐年加大投入,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对采供血机构的设施、设备、血液安全制备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进行持续改进。配备血浆病毒灭活、去白产品和辐照血液制备相关设备,不断提高采供血能力。通过加强血站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优化重点卫生技术岗位雇员待遇等满足采供血工作需求。推进全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血液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深化采供血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献血者还血报销流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对献血者的便民和优待措施。以献血者为中心,推进预约献血、自助献血、自助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

根据采供血形势发展需要,推进全市无偿献血网点(屋)建设,提高街头献血率。重点在佛堂镇、苏溪镇的人流密集、交通便利区域规划和设置献血屋各一座。其它镇街做好献血车停靠点的设置。(责任单位:市府办、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卫健局、▲佛堂镇、▲苏溪镇)

(五)加强行业管理,确保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

10.加强全市血液安全及医疗机构用血规范的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督促采供血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打击非法采血、非法买卖血液行为。各医疗机构应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无偿献血政策和临床安全用血技能培训,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责任单位:▲卫健局、公安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增加投入。要切实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信息化、人才队伍等建设,确保血液安全和服务能力提升,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三)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无偿献血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推动。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