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04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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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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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的管理水平,做到应统尽统,促进我市工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加速义乌跨越规上工业产值千亿元,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水平发展。

二、制订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8〕5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主攻方向,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大力实施“倍增计划”,着力推进产业总量扩张、管理提升、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加速义乌跨越规上工业产值千亿元,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水平发展。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培育,精准施策。重在创新,营造环境。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第三部分为倍增计划目标要求:试点企业的倍增目标,原则要以企业2018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税收实现倍增,辅以亩产效益、出口、研发投入等指标来综合确定。力争到2023年,全市产业集约化水平有效提升,实现试点倍增、供给提升、全面突破的良好发展态势。第四部分为倍增企业享受的政策:一是财政扶持政策,经信、商务、科技、金融等产业部门,将在原有和未来出台的重点专项财政政策的基础上,对试点企业实行有条件的倍增扶持。属于竞争性的扶持政策,补助资源向试点企业倾斜。二是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由专家顾问带队对试点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将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市财政对市级试点企业根据诊断深度及效果给予1至10 万元补助。如果现行政策仍未能满足企业的个性需求,试点企业可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商议解决。三是资金扶持。在装备提升方面,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不含免抵调)增长只要达到50%、80%、100%的,管理提升类企业相关增长达到30%、40%、50%,义乌将在2018年实体经济新政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再给予5%、8%、10%的差额补助。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建立智能改造梯度扶持体系,对试点企业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40%、30%给予资助。在研发投入补助方面,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20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3.5%(含)以上、3.0%(含)以上的,在现有研发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将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四是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企业用地成本将得到进一步降低。试点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取得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的,根据“倍增计划”,义乌将按其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地方留成总额的标准给予100%的补助。而为扩大产能而出租车间的试点企业,只要实现年度销售或税收增长,就予以每月每平方2元的租金补助。五是金融配套。对试点企业在银行新增的信用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为50%,贴息期2年,每年最高100 万元。第五部分为组织制度保障。

四、适用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解读人:王京(联系方式:8552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