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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9-10-1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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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23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http://www.yw.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1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卫健局办公室;邮编:322000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wjj2019@yeah.net。
     联系人:金金法     联系电话:0579-85258122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19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