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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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有效破解低收入家庭中无劳动能力人员增收难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承担社会责任,整合社会捐赠资源,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低收入家庭中无劳动能力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使我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劳动能力群众实现幸福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低收入家庭幸福增收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小康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举全社会之力,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低收入家庭脱贫增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体制机制,建立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与攻坚要求相适应的投入体系。坚持全社会参与的大帮扶格局。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增收难题,创新思维,创新方式,提升低收入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兜牢底线,精准扶贫,有效破解低收入家庭无劳动能力人员创收难题。
(二)社会力量参与
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激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及其它社会力量的爱心,整合各方资源参与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
(三) 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相结合
以物质帮扶为主,解决低收入家庭无劳动能力人员增收的迫切问题,又要实行精神激励,提振生活信心。
三、工作内容
幸福增收行动就是以虚拟就业形式促进低收入家庭无劳动能力人员幸福创收的工作。全市部分低收入家庭中有一个或多个无劳动能力人员,自身无法创收还需要其他家庭成员帮助照料,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下。为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作用,通过幸福增收方式帮助解决。
(一)幸福增收岗享受对象
享受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员。此处无劳动能力人员为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病种持证人员;精神和智力一、二级持证残疾人,肢体一级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肢体二级持证残疾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享受政府机构集中托养补贴对象不再叠加享受。
(二)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标准
幸福增收岗工资按月固定发放,具体标准每年根据资金和人数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幸福增收岗工资每人每月300元。
(三)幸福增收资金筹措方式
幸福增收资金通过社会力量认领幸福增收岗、慈善资金筹集等方式筹措:
1.社会力量认领幸福增收岗;
2.通过慈善募捐筹集资金。
(四)幸福增收资金管理方式
1.市民政局统筹指导幸福增收岗管理工作;
2.镇(街道)负责幸福增收岗认领等相关工作;
3.幸福增收资金由市慈善总会管理;
4.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通过数据比对,实现无感智办;
5.幸福增收岗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门齐力
幸福增收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政、残联、医保、慈善总会、各镇街等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发挥好各种宣传渠道长期开展爱心认领工作宣传,加大对爱心单位、组织、个人的慈善捐赠行为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个个都愿献爱心,人人都爱比善心、比善行的氛围。
(三)加强监督,阳光运行
市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5271569、85301276,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市政府网站、慈善总会网站、义乌商报,定期向社会公开认领单位名称、募集资金数、幸福增收岗工资发放情况等,确保幸福增收岗管理阳光运行。
(四) 纳入信用,鼓励引导
幸福增收岗认捐纳入信用体系,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组织根据幸福增收岗认领情况,给予相应信用加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认捐。
义乌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