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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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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发[2015]1号文件)、《关于印发《义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义人社[2016]206号)文件精神,我局大力开发村(社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要政策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发[2015]1号文件)规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经申报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非全日制的公益性岗位,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为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于2016年10月20日共同出台了《关于印发《义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义人社[2016]206号),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日常管理、补贴申报、岗位范围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基本情况

  自2016年12月以来,我市各村(社区)累计开发了村居保洁、保绿等岗位共338个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累计有203名低收入劳动力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65个村(社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67955元,惠及到96名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三、主要做法

  1、促岗位开发。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我局积极鼓励村(社区)开发适应劳动能力弱、技能要求低、工作强度小特点的非全日制岗位,并及时核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2、重日常监管。我局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数据库,及时与低收入家庭认定情况进行比对,并做好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调整。会同各镇街督促聘用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且签订上岗协议,不定期采取电话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在公益性岗位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上岗情况、工资报酬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3、严补贴审核。严格按先支付后补贴的原则,各村(社区)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交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具的付款凭证或经镇街劳保所核实的村居付款单据。同时关注低收家庭劳动力实际就业情况,各村(社区)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交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在岗表现情况。各镇(街道)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我局,我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

  4、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分设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各个账户严格执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各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办理。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制度,财务人员根据“三重一大”的核准意见进行资金拨付。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