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救助 > 就业救助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3 14:5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机制,有效推进低收入家庭脱贫步伐,现就如何做好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帮扶对象和目标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对象是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目标是确保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符合就业条件并实现就业,并形成精准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做好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摸查。每季度针对低收入家庭新增劳动力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摸查新增劳动力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职业培训意愿等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

  (二)积极开展岗位推介和职业技能培训。一季度组织各镇街举办就业推介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三季度举办国有企业面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专场招聘,定向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根据帮扶对象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个人意愿等特点,因地制宜组织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帮扶对象的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帮促就业。采用“因人设岗、按劳取酬”的方式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有针对性的开发如保洁、保绿、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护林防火、护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动态管理,根据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新增减少情况,及时开发或取消相关公益性岗位。

  (四)及时落实扶持政策。对聘用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含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新创办创业实体经营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组织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是2018年度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帮扶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基层平台的作用,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就创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就业帮扶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跟踪回访。建立就业帮扶跟踪回访制度,对帮扶对象实行全过程帮扶,对帮扶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应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其再次实现就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