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4179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残疾人三项补贴实行“免申请无感智办”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民政局

  • 发文字号:

    义残〔2019〕14号

  • 成文日期:

    2019-1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残疾人三项补贴实行“免申请无感智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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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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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残联: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方便残疾人办事,更好的保障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解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推进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残疾人生活、护理和老龄补贴(以下简称“三项补贴”)实行“免申请无感智办”,确保应享尽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增护理补贴对象和发放标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4号)的要求,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如符合我市老龄补贴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发放。

  二、 补贴发放

  残疾人“三项补贴”实行“免申请无感智办”,取消申请和公示环节,由镇街、市残联直接审核发放。

  (一)初审

  镇街残联专职委员于每月月初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低保低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等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出当月符合享受残疾人“三项补贴”人员名单,将相关信息录入至义乌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并及时告知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享受补贴的详细情况。

  (二)复核

  镇街残联理事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在残疾人三项补贴变动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盖章,于每月10日前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至市残联。

  (三)审批

  市残联根据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予以审批。

  (四)发放

  市残联将材料报送至市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将“三项补贴”发放至残疾人本人市民卡银行账户或托养机构指定账户。

  三、 工作要求

  各镇街残联要对“三项补贴”发放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通过定期与当地部门派出机构信息比对,随机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自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市残联每年结合动态更新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将会同纪检、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义乌市残疾人生活、护理和老龄补贴实施办法》(义残〔2016〕8 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义乌市残疾人生活、护理和老龄补贴变更情况汇总表

  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义乌市残疾人生活、护理和老龄补贴变更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