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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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环保〔2019〕17号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生物质锅炉整治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冒黑烟锅炉整治,按期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建设(简称禁燃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义乌市调整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义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对全市生物质锅炉和高污染燃料销售、生产点开展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排查整治,改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消除锅炉“冒黑烟”现象。依法查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改善空气质量。
二、整治措施
1、4月4日前,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生物质锅炉、高污染燃料销售加工场所,全面掌握生物质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清单和整治台账。
2、6月30日前,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点。
3、依法查处生物质锅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掺烧煤等高污染燃料、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4、生物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消除冒“黑烟”现象。
5、生物质锅炉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完成验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在用生物质锅炉,5月30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3个月内完成验收,已办理审批手续的生物质锅炉,6月30日前完成验收。
6、在用锅炉每年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监测报告报所在镇街和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镇街负责排查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和生物质锅炉,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生物质锅炉管理清单(附表1)进行补充完善,4月1日前,将排查结果(附表1、附表2)报市蓝天办。积极配合相关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锅炉开展整改,取缔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表3)。按照“宜气则气,易电则电”原则,具备条件的区域,生物质锅炉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2、严格执法。市场监管局负责生物质锅炉登记,变更等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锅炉,负责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6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附表4)报市蓝天办;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生物质锅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掺烧煤等其他燃料、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3、强化考核。市蓝天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整治工作纳入各镇街、相关部门年度考绩和生态环保红黄牌考核。
附件:1.《义乌市调整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
2. 义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
3. 锅炉整治台账:生物质锅炉管理清单(附表1),高污染燃料销售、生产点清单(附表2),生物质锅炉整治台账(附表3),高污染燃料销售、生产点整治台账(附表4)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3月27日
(主动公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