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

发布时间:2019-11-18 21:5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完成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省政府于2018年7月20日发布。 

     一、总面积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8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和管辖海域的26.25%。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4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3.8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31.72%。 

  二、基本格局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呈“三区一带多点”。 

  “三区”为浙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区、浙西北丘陵山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浙中东丘陵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 

  “一带”为浙东近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海岸生态稳定带。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多点”为部分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及其它保护地。具有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 

  三、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 

  (一)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四种类型、五个分区。 

  1.浙西北丘陵山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位于浙江省西北部,与安徽省和江西省接壤,分布于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划定面积6821.52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7.46%。该区域主要山脉为天目山脉,主要水系有钱塘江水系的富春江、新安江、分水江和太湖水系的东、西苕溪,是杭嘉湖地区水源供给地和浙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我省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和“黄金旅游”之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重点保护方向为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好千岛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2.浙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与福建省和江西省接壤,分布于温州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划定面积8368.59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3.68%。该区域是我省山地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一个山区,为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的发源地,也是钱塘江支流乌溪江、江山港、武义江的发源地,拥有为数众多的特有动植物资源。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重点保护方向为提高针阔混交和常绿阔叶林比重,建设生态公益林,加强水系源头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搞好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抗灾能力。 

  3.浙东沿海及近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浙江省东部海岸带区域,分布于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划定面积2794.22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11.25%。该区域地势低平,海拔多在300米以下。浙东沿海有温瑞平原和温黄平原,有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等五大入海河流的河口和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滩涂资源较丰富。浙东近岸海域南部有我国最北的红树林分布点,北部杭州湾两岸湿地是大量候鸟迁徙的中途栖息地。该红线区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重点保护方向为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削减二氧化硫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加强各入海河口的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滩涂和港湾资源。 

  4.浙中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浙江省中部,分布于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划定面积5496.26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2.12%。该区域地貌类型多样,是我省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有钱塘江水系的衢江、金华江、浦阳江等,曹娥江水系、椒江水系及甬江水系的奉化江等;丘陵起伏平缓,底部开阔,由河谷中部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分布,是农业、林果业和畜牧业商品基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方向为继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在水系源头区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库配套工程、农田灌溉设施和标准防洪堤建设,增强防洪抗旱能力。 

  5.浙北水网平原其他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的杭嘉湖平原和宁绍平原,分布于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划定面积1363.32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49%。该区域是我省最大的平原区,区域内地势低平,海拔多在10米以下,分布有少量海拔200米以下的丘陵;区域内湖泊众多,水网密布,有“水乡泽国”之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重点保护方向为加大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河口治理力度,净化河湖水体;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保护古文化遗址和湿地资源等。 

  (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岸线两部分。 

  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包含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滨海旅游区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包含在海洋保护区和重要渔业区内)、沙源保护海域和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包含在重要滨海旅游区内)、红树林(包含在海洋保护区和重要滨海湿地内)等11种红线区类型。 

     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线。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大陆自然岸线和海洋生态红线海岛自然岸线。根据浙江省大陆岸线的现状,共划定纳入红线管理的大陆自然岸线总长747.50公里(其中砂质岸线15.95公里),占浙江省大陆岸线总长的35.03%。目前浙江海岛岸线共有4496公里,共划定纳入红线管理的海岛自然岸线总长3509.16公里(其中海岛砂质岸长89.59公里),占海岛岸线总长的78.05%。